在长治文化艺术学校就读,学生有机会申请各类奖学金。奖学金主要分为国家级、校级以及可能存在的企业或社会团体设立的专项奖学金。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,奖励标准高,但名额较少,评选条件严格,需要学生在道德品质、专业技能、文化成绩、社会实践等方面均有突出表现。
学校通常设有校内奖学金,用于奖励在学年内学习成绩优异、专业技能突出、在各类比赛和活动中为校争光、品德良好的学生。校内奖学金的覆盖面相对更广,旨在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、苦练技能、全面发展。评选办法和标准由学校自行制定,一般会综合学生的学业成绩、操行评定和专业技能考核结果。
申请奖学金需要学生主动关注学校的相关通知,并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。获得奖学金不仅是经济上的奖励,更是一份重要的荣誉,对学生的升学和就业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。它证明了学生在校期间的优秀表现和综合实力。

长治文化艺术学校基础信息
建校日期:1957
院校类型:中专学校
学校地址:山西省长治市东华门51号
长治文化艺术学校简介
长治文化艺术学校的前身是“晋东南地方戏曲学校”,始建于1957年,1981年更名为“晋东南地区戏曲学校”。1985年7月市管县后,再次更名为“长治文化艺术学校”。 为县处级建制,内设11个科室,有教职工109人。五十多年来,经过几代教职工的辛勤耕耘,使她从一个单纯的戏曲专业学校,发展成为一所设有戏曲表演、戏曲音乐、美术、舞蹈、音乐、群众文化等十多个专业的综合性艺术中专学校。
招生要求
1、普通中专3年级学生且年满17周岁;
2、普通中专1、2年级在校生不可报考;
3、高中毕业生、中职毕业生持大专毕业证者;
4、专升本考生持大专毕业证者;
5、满足以上条件且持有二代身份证原件(一代身份证、临时身份证及户口本不可报名)。
录取规则
1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,对考生实行德、智、体全面考核,为国家公平、公正选拨人才。
2、我院录取原则:遵循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原则,对进档考生按总分顺序,根据专业志愿安排专业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,若愿服从专业调剂,将由学院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;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,作退档处理。
3、我院执行国家加分或降分政策,考生依照各省、直辖市、自治区有关加分与降分政策投档录取。


